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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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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不存在单一的联邦法律:“善意救助者”保护由各州和领地的民事责任立法提供——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NSW),第8部分“Good Samaritans”;Wrongs Act 1958 (Vic), s 31B;Civil Liability Act 2003 (Qld) 和 Law Reform Act 1995;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WA), s 5AD;Civil Liability Act 1936 (SA), s 74;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Tas);Civil Law (Wrongs) Act 2002 (ACT)。在北领地,Criminal Code Act 1983 (NT) 第155条另外规定了救助义务。
保护范围 澳大利亚的每一个司法管辖区都对任何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救、无严重疏忽且未造成该紧急情况的人给予民事责任豁免。普通法中不存在一般性的救助义务,唯有北领地例外(全国唯一的例外)。这项保护涵盖受过训练和未受训练的施救者。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受各州/领地民事责任立法中的“善意救助者”条款保护(例如 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NSW),第8部分)。无需单独的 AED 法律:善意豁免适用于使用者,无论其是否受过训练。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在澳大利亚不存在单一的联邦法律:善意救助者保护由各州和领地的民事责任立法提供,例如 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NSW) 或 Wrongs Act 1958 (Vic)。所有这些司法管辖区都对任何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救、无严重疏忽且未造成该情形的人给予民事责任豁免。这项保护同样适用于受过训练和未受训练的施救者,并明确涵盖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在澳大利亚几乎所有地区,普通法都不规定一般性的救助义务:施以援手是个人选择,而当这一选择出于善意时,法律会予以保护。全国唯一的例外是北领地,那里 Criminal Code Act 1983 第155条会惩处任何有能力帮助却对生命处于危险中的人冷酷地见死不救者。在其他任何地方,您都可以自由行动,而这份自由伴随着真正的法律保护。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在心脏骤停时,每延误一分钟不进行复苏,存活几率就会下降约10%。在澳大利亚,幅员辽阔、社区偏远,专业救援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抵达:现场的旁观者便成为生存链中的第一环。心肺复苏和急救培训教您识别紧急情况、有效按压并毫不犹豫地使用除颤器。接受培训,就是把惊慌的一刻转化为救命的行动——为一位同事、一位挚爱之人,或路边的一位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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